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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那比颱風侵襲 高雄市政府防颱救災不力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9-08

99年9月19日凡那比颱風侵襲臺灣,高雄市政府未派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坐鎮;三民區本和里抽水站疏於保養,發生緩衝器超載跳脫及爆炸燒毀,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9月8日通過監委葛永光、陳永祥、馬秀如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高雄市政府於凡那比颱風強降雨且災情不斷期間,未恪遵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確實指派「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坐鎮指揮災害防救事宜,卻推諉由不具資格的消防局長充任副指揮官,顯有違失。
二、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風災期間執行三民區本和里抽水站滯洪作業,未確實登載「滯洪池抽排及滯洪紀錄表」,抽水機運作期間屢發生緩衝器超載跳脫及爆炸燒毀,顯見平時管理鬆弛,維修保養不實,導致緊急時屢生意外,顯有疏失。
三、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於金獅湖防洪作業過程,未恪遵標準作業程序,颱風警報發布後,將水位調降至6公尺;監察院調查期間,針對颱風警報發布後調降水位高程,竟提出3種不同版本,凸顯內控管理紊亂,顯有不當。
四、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溝渠清疏作業時,未謹遵「先檢視,後清疏」原則,且相關報表數據頗多謬誤、闕漏,顯有缺失。
提案監委也指出,全案調查另發現2項缺失:
一、針對愛河全線現有通洪斷面是否足夠、河段是否仍有隘口極需改善及防洪標準是否達到20年重現期不溢堤等問題,市府說詞與水利專家學者意見不一致。
二、調查小組99年10月22日到高雄市政府,聽取凡那比颱風災情簡報過程,卻遭民代率眾2次闖入會場咆哮致會議中斷,及本院約詢通知遭電視媒體公開披露事件,高雄市長陳菊在本院約詢時數度就此事件向監委道歉,監察院要求高雄市政府自行議處相關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