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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籍兒童人權未獲保障 監委沈美真、楊美鈴、洪昭男自動調查

  • 日期:100-09-13

外勞或外配因外遇、逃逸、逾期居留、遣返等因素,導致在臺生育的第二代有生父不詳、生母失聯等情形,成為無國籍孩童或人球,無法申辦居留證、國籍或辦理收養,更無法獲得健保就醫或就學等基本照顧,兒童人權無法受到保障。監委沈美真、楊美鈴、洪昭男100年9月13日申請自動調查,瞭解政府相關單位是否涉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