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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再審判無罪 監委建言避免重蹈覆轍

  • 日期:100-09-13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100年9月13日,判決江國慶案再審無罪,監察委員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召開記者會,提出4項建言,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監委提出4項建言如下:
一、杜絕非法取供,重視勘驗鑑定。
二、落實無罪推定,嚴守嚴格證據。
三、強化交互詰問,力行律師辯護。
四、恪遵審級制度,避免程序空洞。
負責調查的3位監委表示,在家人團聚中秋節的次日,有兩家人已永遠無法再團聚,此次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定讞,不過是給江國慶及其家人最低正義。
監委表示,監察院調查江國慶案,已歷經15年。包括江鵬堅、陳光宇、張德銘、古登美等歷屆多位監委調查,再經第4屆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余騰芳調查。去(99)年5月12日監察院公布馬以工等人調查報告,促使最高法院檢察署重行展開偵查,終而讓江國慶案獲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