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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銀董事長梁成金違貸潛逃出國 監察院糾正臺北地檢署等3機關

  • 日期:100-09-14

交通銀行前董事長梁成金違法貸款禾豐集團7.3億元,99年4月依背信罪判刑2年確定,但梁成金竟公然潛逃美國,相關單位明顯有疏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外交及僑政、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9月14日通過監委高鳳仙、陳健民提案,糾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財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臺北地檢署對梁成金判決確定當日,公然由桃園中正機場搭機潛逃美國,至今仍未緝捕歸案,主管機關事先未作任何強制處分,梁成金逃亡半年後,才透過戶役政及入出國資訊連線,知悉出國逃匿事實,顯未落實國家刑罰權,確有疏失。
二、財政部對梁成金等違法貸款禾豐集團案,監察院於90年已函請查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但除口頭告誡4名基層人員外,對梁成金等3名決策高層未懲處。梁成金經判決確定後,財政部仍無積極行政懲處作為,也未移送監察院審查,導致逾越公務員10年懲戒時限,未盡責考核所屬國營金融事業機構人員,怠忽職守。
三、金管會對梁成金違貸案,雖梁成金等3人均由法院判處共同背信罪確定,卻未依銀行法等相關法令解除梁成金職務,也未移請財政部行政懲處,及移送監察院審查,對金融弊案處理消極,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