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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明華國中校舍工程延宕6年 危及上課師生 監察院糾正教育局、學校

  • 日期:100-09-15

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校舍工程延宕6年未驗收,讓全校師生在違規教室上課,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9月15日通過監委余騰芳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明華國中。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明華國中明知校舍有迫切使用的需求,卻未督促承包商於開學前完工驗收,置師生開學後於違規場地上課,顯有重大違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監督之責,也有疏失。
二、本案工程不僅完工勘驗草率,承包商遲未改善初驗缺失,嚴重違反工程合約規定,明華國中未積極依契約辦理,市府教育局也未善盡督導之責,導致延宕6年多仍未完成驗收,確有怠失。
三、明華國中未積極督促承包商,配合驗收期程延長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的有效期間,也未循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影響政府權益。
四、明華國中未遵守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逕將尚未獲法院裁定的工程款項付給承包商日安公司,衍生訴訟案件;鉅額債權未獲清償,強制執行也無實益,導致政府權益嚴重受損,顯有疏失。市府教育局未督促明華國中依法積極主張學校權益,也有疏失。
五、市府教育局為本工程預算編列及執行單位,並為明華國中的上級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成立「工程督導小組」,以求紓解教職人員兼辦工程的困境,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