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糖前董事長吳乃仁等3人 涉嫌圖利春龍公司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0-09-16

臺灣糖業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前資產處處長劉柏誠(原名劉錦枝)及前月眉廠副廠長代廠長呂鈺玫3人,涉嫌為春龍公司量身訂定內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假借權力、圖利他人,監察院100年9月16日通過監委李復甸、林鉅鋃提案,彈劾吳乃仁、劉柏誠、呂鈺玫3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吳乃仁在缺乏任何法令依據下,無視臺糖內部土地出售作業規定,自行決定配合春龍公司需求,出售臺糖霧峰32筆約20公頃土地;劉柏誠為臺糖資產處長,明知春龍公司不適用優先購買之規定,卻積極配合前董事長吳乃仁,核章同意春龍公司優先購買臺糖霧峰32筆土地;月眉廠代廠長呂鈺致主持會議,決定本案土地總價6億餘元,與市價差距逾1億6千萬餘元,未善盡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職責。
  彈劾案文表示,呂鈺玫直接承辦臺糖霧峰土地估價作業,於94年9月1日自臺糖退休後未滿一年,即轉至春龍公司擔任協理,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提案監委李復甸表示,監察院辦案超越黨派,也不論時機,完全看證據、事實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