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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量身打造出售土地 圖利他人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9-20

台糖公司為春龍公司量身訂定內規,出售霧峰32筆土地,決策過程及估價作業有失公平客觀;多角化營運也成效不佳,連年鉅額虧損,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9月20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李復甸、林鉅鋃提案,糾正台糖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台糖公司未維護公司權益,同意春龍公司優先承購台糖霧峰32筆土地,為該公司量身訂定內規,有重大違失。
二、 台糖公司對於立法委員關心案件,除改變政策,又於短時間內調降土地出售價格。決策過程及估價作業未能持平、客觀,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維護公司權益。
三、 台糖公司逕以內部會議結論,改變土地出售依據,漠視公司規章制度;該公司土地經管單位,對承辦業務適用規定,也不適當。
四、 台糖停閉廠房面積閒置、低度利用多年,任令資產價值減損、廢棄,未善盡管理職責。
五、 台糖公司多角化經營成效不佳,未能改變連年虧損,均以出售土地挹注盈餘,應積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