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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關員查獲走私魚翅反遭議處 監察院糾正財政部關稅總局、台北關稅局

  • 日期:100-10-05

財政部所屬關稅總局台北關稅局處理魚翅走私案,未查處業者法律責任,也未檢討關稅局內部怠失責任,反而議處遭業者指控之李姓關員,是非不分,責任不明,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0月5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煌雄、趙昌平提案,糾正財政部關稅總局、台北關稅局。
  糾正案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台北關稅局在處理魚翅調包走私案時,未確實查處業者法律責任;對於李姓關員在緝獲魚翅走私,遭業者威脅,及關稅同仁消極抵制,未切實檢討並追究相關人員怠失責任,明顯有違失。
二、 李姓關員因查獲無標籤貨物,遭大嘉報關行反控,台北關稅局未追究業者涉嫌偽造艙單所涉刑責及違反海關管理規定之責任,反將李員94年考績由原列甲等「改列丙等」,是非不分、責任不明,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