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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不力 監察院糾正財政部賦稅署

  • 日期:100-10-05

財政部賦稅署督導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作業效能不彰,難辭監督不周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0月5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劉興善提案,糾正財政部賦稅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99年度地方稅欠稅金額高達新台幣379億餘元,99年度以前年度地方稅「應清理數」計421億餘元,清理欠稅之徵起率僅為29.02%,明顯偏低;以99年度「廣義欠稅」原因分析,其中「可歸責於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者,共計320億餘元,占84.35%,比率偏高,顯示部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對新欠稅捐防止及舊欠稅捐清理之績效偏低。
二、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99年度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欠稅清理」專案調查發現,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之欠稅清理作業,共同缺失頻仍,清理效能偏低。
三、99年度「繳款書未送達未徵數」計67萬餘件、50億餘元,分別占「期末累計未徵數」20.29%、13.31%,部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欠稅清理作業,仍未能改善繳款書未送達未徵數龐巨之問題,影響欠稅清理效能,確有疏失。
四、99年度地方稅「期末累計未徵數」379億餘元,其中10萬元以上巨額欠稅金額計200億餘元,約52.71%,欠稅人計24,920位,平均每一欠稅人欠稅金額高達80萬餘元,部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清理不力,顯有違失。
五、93至99年度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逾核課期間或逾徵收期間未徵起稅款註銷」為248萬餘件、182億餘元;部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未確實依規定辦理繳款書送達或再移送執行作業,導致註銷欠稅,顯有疏失。
六、99年度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之地方稅欠稅案件,計10,092件、6,018萬餘元,部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未能運用投保及郵政存款等相關資料勾稽查核,有效徵起稅款,清理作業顯未落實執行。
七、93至99年度部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欠稅清理作業缺失頻仍,清理效能偏低,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仍對欠稅清理作業獎勵2,003人次、議處0人次,有違常情。財政部賦稅署未善盡中央主管機關指揮、監督、考核之責,實有違失。
八、財政部賦稅署對地方稅之稽徵業務應負督導考核之責,對於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多項違失,難辭監督不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