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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中程停車場工程延宕 虧損連連 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暨交通局、停管處

  • 日期:100-10-11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辦理中程停車場興建計畫,預定興建35處停車場,因事前未做好評估,造成21處停車場停辦或尚未招標,已營運的14處也績效不彰,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0年10月1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武次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臺北市停管處未確實規劃評估94至97年度中程計畫內各停車場興建可行性及需求性,原計畫興建35處公有停車場,依原計畫開場營運者僅14處,達成率為40%;已完工未開場或施工中尚未招標者17處、停辦者4處,分別占48.57%、11.43%。臺北市政府及市府交通局未嚴格審查計畫,草率核定,導致工程設計及審議期間問題叢生,期程延宕,均有違失。
二、 臺北市停管處辦理停車場工程,未依相關規定執行,導致工程停辦、開工前解約或廢棄原設計內容,造成公帑損失且傷害政府形象,皆有疏失,臺北市政府及市府交通局難辭其咎。
三、 臺北市停管處對於中程計畫內停車場之興建,未確實規劃評估,開場後又未落實管理,使用率偏低,虧損連連。已開場營運26處停車場中,近3年平均車位使用率分別為60.61%、48.97%、60.42%,截至100年7月底止營運累計虧損9,503萬餘元。北市停管處未能提出改善措施,市政府及市府交通局監督不周,皆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