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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基漁港整建工程設計不當 工期延宕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 日期:100-11-02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對富基漁港環境整建工程之設計期程控管不當,又因設計不周及土方數量計算錯誤、施工階段未能清除基地內地上物,工期一再展延,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1月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洪德旋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於富基漁港整建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對設計期程控管不當,放任設計期程一再展延;又疏於確認基地建築物限高規定,致已核定細部設計圖遭退件,要求修正高度;未切實審查細部設計及預算書圖,未能發現設計土方數量計算錯誤,嚴重低估,均有未當。
二、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在施工階段,未依契約規定,清除基地內地上物,致附近漁民、商家將捕蟹籠、漁網具等暫置基地內,承包商無法進場施作而展延工期,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