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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未及時查緝槍械走私 反私藏運輸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11-03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南部地區所屬高雄縣機動查緝隊,內部人員涉嫌將查獲的走私槍械、彈藥,私自寄藏、運輸,也未落實安檢勤務,嚴重違反法令,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11月3日通過監委趙榮耀、尹祚芊提案,糾正海巡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海巡署偵辦槍械走私案件,未落實監督高雄縣機動查緝隊依法阻斷於海上及岸邊,任由偵辦人員將走私的槍械私自寄藏、運輸,有違法令且極為危險,顯示海巡署偵辦及監督機制,均有漏失。
二、海巡署所屬鹽埔漁港安檢所及社皆坑營區未落實執行安檢勤務,導致未發現巨量走私槍彈,該署也未落實監督,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