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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盧姓女童遭虐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新竹市政府

  • 日期:100-11-03

新竹市盧姓女童100年5月因傷送醫急救,疑似遭母親虐待,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早於100年4月下旬獲知盧母虐嬰,卻未依規定處理,內政部也監督不周,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11月3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沈美真提案,糾正內政部、新竹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新竹市政府接獲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案件後,未落實於法定24小時內進行調查處理,及4日內提出調查報告,顯有違失。
二、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對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員無職前訓練,也欠缺評估機制及在職訓練,導致社工員不熟悉職責角色及案件調查方法;調查評估階段未審視通報表單進行處理,也未善加運用跨機關資源確認致傷原因及蒐集資料;雖使用評估工具卻未警覺案件危機,又因評估失誤導致後續輔導處遇失當,均有違失。
三、新竹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主管或督導人員,明知社工員經驗及專業不足,卻未加強督導,也未即時導正社工員的評估及錯誤處置,督導機制顯有重大缺失。
四、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監督不周,也未建立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人員的專業人員資格、核心課程及訓練標準,欠缺評估機制,未善盡規劃,也未落實職前及在職專業訓練,確有疏失。
本案已於100年10月21日通過彈劾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處長武麗芳及專員林芳芳,並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