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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伯風災遷住計畫延宕 監察院糾正嘉義縣政府、阿里山鄉公所

  • 日期:100-11-03

嘉義縣阿里山鄉85年8月1日遭賀伯颱風侵襲後,原擬定遷住計畫,延宕15年迄未完成,採購程序錯置浪費公帑,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11月3日通過監委葛永光提案,糾正嘉義縣政府、阿里山鄉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阿里山鄉公所自85年9月開始辦理賀伯颱風受災戶遷住計畫至今,耗時長達15年仍未完成,不僅部分遷住戶未獲安置,也使花費400多萬元購置的土地長期閒置無法運用,確有怠失。
二、阿里山鄉公所未依法先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再依設計監造、工程發包等程序辦理採購,作業順序錯置,又無經費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導致水土保持計畫未獲核定而終止3件採購契約,徒耗行政作業及公帑損失近94萬元,顯有違失。
三、嘉義縣政府未依規定執行監督考核機制,任由遷住計畫停擺多時,也未對阿里山鄉公所錯置採購程序善盡導正之責,確難辭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