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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未落實野生動物輸出入審核與管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11-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違反依法行政原則,逕以行政規則排除一般類野生動物輸出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影響本土生物多樣性保護,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1月15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武次、劉興善提案,糾正農委會。
  糾正案文指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外來動物之輸出入,首次須提出生態影響評估,後續輸出入須經農委會逐次同意。農委會未貫徹依法行政原則,落實輸出入審核管制,卻以業務大增、行政單位窒礙難行為由,自訂行政規則,排除一般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出入之規定,確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