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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及空軍司令部未依法辦理人事及獎勵案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日期:100-11-17

國防部及空軍司令部辦理96年通次室次長及駐外人員等人事及獎勵案,未依法行政,違反程序、斲傷公平性,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0年11月1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錢林慧君、余騰芳提案,糾正國防部及空軍司令部。
監察委員錢林慧君、余騰芳指出本案主要缺失為:
一、 辦理該人事案候選人學資不符。
二、 對專案有功人員核獎浮濫,不僅賞高於功,且重複敘獎。
三、 對劉溪烈少將量身敘獎,使得縮短停年,以晉升中將次長。
四、 博勝案出國人選甄選,英文成績門檻因人設事。
監委表示,國防部及空軍司令部辦理96年通次室次長人事案,於學歷、計畫調任、倫理規定、安全查核、候選名簿等方面,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國軍軍官學經歷管理作業規定」之「民間學資對照表」等相關規定之條件及作業程序不符;同期間辦理「安雷計畫」獎勵案,重複敘獎,程序不符,賞高於功,核獎浮濫,違反「獎自下起」,且核頒劉溪烈少將通用獎章之用意,在使其符合縮短停年條件,得以晉任通次室中將次長,與陸海空軍獎勵條例、國軍軍事投資計畫建案作業獎懲標準表、國軍勳賞獎懲作業實施要點、國軍軍事投資計畫建案作業規定等不符;而國防部關於博勝案出國駐廠人員之甄選作業,未遵照規定辦理,通次室暨所屬軟發中心承辦人不諳依據,作業倉促,英文成績之要求因人設事等情形,與國軍博勝案人員、選、訓、用、管辦法、博勝專案駐美整合製作小組(IPT)作業指導、核有未依法行政,業務品質堪慮,斲傷人事、獎勵業務之公平性與合理性,啟人疑竇,引發疑紛爭,影響和諧運作,洵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