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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姓女童遭虐案 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未妥善處理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12-08

新北市政府林姓女童常遭父母虐待毆打,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多次接獲通報,皆未妥善保護安置該童,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2月8日通過監委沈美真、黃武次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新北市政府家防中心曾4次接獲本件林童保護通報案,卻於第1次接獲通報後,延宕4日才訪視該童,並延宕10餘日才提出初評調查報告;第2次接獲通報未當面訪視該童本人;且未落實法定程序提出調查報告,確有違失。
二、新北市政府家防中心社工員專業能力、敏感度及經驗確有所不足,在多次接獲通報下,仍未掌握資訊,危機評估判斷錯誤,造成林童在家中持續遭到父母施暴;該家防中心欠缺對兒少保護社工員的評估機制,也缺乏相關訓練,均有違失。
三、新北市政府家防中心第1次接獲本案通報時,雖經調查評估認為該童未達家外安置標準,但後續卻未妥善執行家庭處遇計畫,在7個月處遇期間,該中心僅3次追蹤訪視或聯繫到該童父母,也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讓林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坐視該童生活在受虐危險中,確有疏失。
四、新北市政府家防中心對通報案件的進度及程序,毫無管控機制,也未建立完善督導層級,列管、追蹤及督導機制,有重大缺失。
五、新北市政府家防中心未督促所屬社工員落實將個案處遇紀錄登載於相關資訊系統,導致個案資料付之闕如,確有疏失。
六、新北市政府保護性社工人力配置失當,導致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專責人力明顯不足,每位社工員案量負荷沉重,人員異動頻繁,難以落實兒童保護工作,顯有怠失。
七、內政部明知地方政府進用的兒少保護社工多為新進資淺人員,專業素質及能力均有不足,已嚴重影響服務品質及個案權益,卻無有效改善方案,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