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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救援機制及能力不完備 監察院糾正消防署

  • 日期:100-12-08

內政部消防署對山難救援工作整合能力不足,救援能力及工具也不足,難以快速救援,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0年12月8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內政部消防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消防署對山難救援工作橫向及縱向整合能力不足,未積極協調指揮統籌,顯有疏失。
二、消防署為政府山難救援機制的實際主政單位,長期忽略山難救援的特殊性,本身山難救援能力也有不足。
三、消防署山難救援工具不足,難以有效達到山難快速救援的目標,確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