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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不周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金管會

  • 日期:100-12-20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缺乏足夠穩定收入財源,近年來入不敷出,影響中心正常運作,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對該中心歷年發現重大缺失,未積極有效列管追蹤,限期改善,監督管理不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2月20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93年成立,創立基金4千萬元,因缺乏穩定財源收入,基金數額逐年遞減,100年9月底基金餘額僅餘1千2百萬餘元,幾近入不敷出,影響該中心正常運作。
  糾正案文並指出,金管會96年、98年、99年對該中心查核報告,已指出該中心無固定收入來源,入不敷出,建請積極另尋財源,金管會未請其限期改善,亦未積極列案有效控管追蹤,監督管理欠周,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