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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斥資1.2億餘元 興建感染症防治中心 未發揮預期功能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1-04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斥資1億2,652萬元,建置「署立感染症防治中心」,欠缺整體評估,歷時6年餘,相關設施仍無法發揮預期功能,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1月4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昌平提案,糾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研提「委託經營署立感染症防治中心規劃方案」,欠缺整體評估,執行期間未定期檢討計畫績效,適時修正計畫,並核實填列計畫執行成效,嚴重違反行政院頒訂之中長程計畫編審法令,脫離計畫管制,相關作為確有違失。
二、 疾管局建置署立感染症防治中心期間,亟需修正計畫目標,卻未依法定程序,陳報行政院審議,逕由機關首長變更原核定設施功能,逕將署立感染症防治中心變更為「感染症訓練中心」,限縮中心任務,導致耗費1億2,652萬元鉅資建置之設施,無法發揮預期功能,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