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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師違法招生補習、體罰學生 監察院糾正桃園縣政府及新屋國中

  • 日期:101-01-12

桃園縣立新屋國民中學部分教師遭檢舉公然在外招生補習,且又洩題及體罰學生,學校遲不處理,縣府也未盡督導之責,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1月12日通過監委黃煌雄、趙榮耀提案,糾正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新屋國中。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新屋國中97年遭檢舉教師在校外違法補習招生,並於段考中洩題,校長沈杏熾及學校主管人員卻未積極調查釐清,敷衍拖延將近3年,至99學年度再度爆發,有嚴重違失。
二、新屋國中長期有教師體罰學生情形,校方卻無顯著改善成效,未依規定據實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系統,顯有怠失。
三、桃園縣政府教育局97至99學年間,陸續接獲教師在外補習檢舉,卻僅函轉該校查處,未積極督導查察,直至100年3月10日才指派督學會同訪查,引發免試入學公平性的質疑,顯未善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