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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未積極處理農地違規使用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2-09

屏東縣政府未積極處理農地違規使用問題,造成工廠違規營運長達5年之久,顯怠忽職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2月9日通過監委陳永祥、葛永光提案,糾正屏東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屏東縣政府未依法積極處理本案農業用地違章建築,違規經營佔地1公頃的工廠,相關業務單位推諉卸責達5年之久,拆除時程特意冗長,戕害政府形象,顯有違失。
二、該工廠臨近的農業用地未經核准,逕行填土整地、新建圍牆等違規使用行為,屏東縣政府未主動稽查取締,監察院約詢後仍避重就輕,確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