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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未改善大型車輛安全裝置缺失 監察院要求檢討改善

  • 日期:101-02-14

監察院100年10月間調查大型車輛防止捲入裝置及照後鏡安裝等安全問題,要求交通部檢討改善,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1年2月14日通過監委李復甸、劉玉山、李炳南調查意見指出,現有九成以上的舊有大型車輛仍存在安全威脅,交通部缺乏積極配套措施,鼓勵車主加速汰舊換新,監察院將持續追踪監督,要求相關單位積極改正缺失。
  監委指出,交通部已針對目前大型車輛防捲入裝置不良案提出修正草案,研議將現行防止捲入裝置下緣距地高不得大於45公分之規定,修訂為下緣距地最低點不得大於30公分,最高點不得大於40公分,監察院未來將持續追踪相關修法進度。
  監委表示,由於新修正法規並不適用現存九成以上已在使用中的大型車輛,對於這些仍存在安全威脅的車輛,交通部應研議相關積極配套措施,全面檢討研提限制用途、或逾齡汰換等權宜退場機制,或以減免車輛檢驗及證照規費、汽燃費挹助補貼相關安全裝置費用等誘因,鼓勵車主加速汰舊換新。監察院將要求交通部確實檢討改進相關缺失,確保民眾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