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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新購鐵路軍事運輸平車 臺鐵未列帳代管 使用效能也低落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等3機關

  • 日期:101-02-16

國防部為配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主自備貨車」政策,新購平車76輛,臺鐵未依規定優先調派使用,且未將平車及隨車備品以「代管資產」列帳,管控機制明顯疏失,也造成新購平車及隨車備品使用效能低落,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1年2月1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洪德旋提案,糾正交通部臺鐵局、國防部及所屬聯合後勤司令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國防部配合臺鐵「貨主自備貨車」政策,籌購新平車50噸20輛、35噸56輛,共76輛,由臺鐵統籌調度運用。臺鐵未遵守平車運用契約書規定,優先調派新平車使用,致新平車及隨車備品使用效能低落,98年1月至99年9月底止,50噸及35噸新平車使用率僅0.87%及24.07%,確有違失。
二、 臺鐵局長期漠視行政院主計處函示,未將聯勤司令部委託管理的平車及隨車備品,以「代管資產」列帳。審計部要求後雖已辦理補正作業,卻將聯勤無償移轉臺鐵的備品,納入代管資產中,管控機制有明顯闕漏。
三、 臺鐵對聯勤司令部無償撥交的隨車備品,未依規定辦理財產登記,並納入帳料管理,也未妥善儲存及保養該該批備品,致部分料件銹蝕。
四、 聯勤司令部辦理財產登記作業甚多闕漏或錯誤,國防部未基於主管機關立場導正,顯未善盡督導查核責任。
五、 聯勤司令部長期疏於管理新平車使用狀況,致不知有效能低落情事,又未落實財產實地查核機制,盤點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