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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陳貽男違法查詢個人隱私 損害司法公信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1-03-06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貽男利用職務之便,透過官方網路系統窺探他人穩私,自98年2月起至100年9月2日止,共查詢與審判無關私人資料多達134筆,嚴重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並損害司法公信力,監察院101年3月6日通過監委林鉅鋃、葉耀鵬提案,彈劾陳貽男,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陳貽男明知所查詢資料,與承審案件並無關連,竟利用司法院配發個人帳號及密碼,或冒用他股法官承審案件,透過公務電腦,違規登入戶役政電子閘門、公務監理車籍查詢系統、聯合徵信、入出境、票據信用等系統,查詢高院同事、房客、配偶主治醫師等134筆私人資料,違法失職明確。
  彈劾案文指出,陳貽男身為資深法官,公器私用,窺探他人穩私,已嚴重侵害他人資訊隱私權,損害司法人員形象,有違法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依法予以彈劾並移送公懲會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