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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坐視工商展覽中心施工、招商不當 營運空轉 監察院糾正市政府

  • 日期:101-03-08

高雄市政府興建「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未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地盤穩定止水工程,造成鄰房建物損害;委外經營的民間公司屢欠繳營運權利金,市政府也未有效善後,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3月8日通過監委趙榮耀、錢林慧君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高雄地區地質惡劣的愛河附近,建造「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大型工程,未確實督促設計單位施作地盤穩定止水樁,並要求承包公司追蹤鄰近住戶安全觀測,導致無法提前掌握損鄰徵兆,造成鄰房建物損害,顯有疏失。
二、高雄市經發局對該中心委外經營的鉅螢公司,屢有延遲或久欠未繳營運權利金及市政建設經費情形,未及早察覺該公司毫無協商誠意,且未於履約期間積極落實契約,並提起訴訟,導致鉅螢公司屢有逾期繳納,不利事後債權回收,確有不當。
三、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委託經營期間,參展規模及營運不如預期,展場環境破舊,承商營運每況愈下,部分樓層閒置,影響興建預期效益,高雄市經發局監督不周。
四、高雄市經發局未積極研謀終止契約後財產維護的因應措施,導致設施損壞情形嚴重;又未積極辦理接管後的經營管理,導致營運空轉,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