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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330萬餘機車逾5年未換行照 國庫損失逾74億汽燃費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

  • 日期:101-03-13

交通部公路總局對逾5年未換照機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將逾公法5年請求權時效,造成國庫鉅額損失,公路總局迄未提出解決辦法,交通部未善盡督導責任,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1年3月13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吳豐山提案,糾正交通部。
  糾正案文指出四項缺失如下:
一、 交通部督導公路總局,對逾5年未換照機車,相關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逾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嚴重影響國庫收入。全國監理機關列管逾5年未換照機車計330萬8千多輛,占逾期未換照機車總數65.24%,汽燃費欠費累積達74億4,468萬餘元,已逾公法上請求權5年時效,無法再徵收,損害國庫收入。
二、 全國各區監理處所轄管逾期未換照機車,相關汽燃費欠費仍尚有部分未逾公法請求權時效者,應積極強化收繳,以免再損害國庫收入。
三、 不繳納機車汽燃費雖訂有罰則及移送執行規定,但實務上因相關催徵程序行政成本過高,累積鉅額欠費無力催繳及移送執行,肇致國庫鉅額損失,公路總局明顯違失。
四、 機車汽燃費徵收成本過高困境,延續多年已導致龐大欠費待清理,應全盤檢討改善,公路總局迄未提出解決辦法,交通部也未善盡督導責任,因循苟且,歷任主管明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