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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變更國1大華交流道擋土牆工法 浪費鉅額公帑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高公局暨所屬拓建處

  • 日期:101-03-13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負責國道1號大華系統交流道工程第156標,草率變更工法,耗費鉅額公帑3,488萬餘元,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1年3月13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陳永祥、洪德旋提案,糾正交通部高公局及所屬拓建工程處。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拓建處負責國道1號基隆大華交流道工程第156標,在工程無正當及必要理由情況下,草率變更標案內兩路段邊坡擋土牆工法,耗費鉅額公帑3,488萬餘元。高公局未切實要求拓建處將契約變更新增工程項目等資料列表說明並轉交通部備查,均有違失。
二、 拓建處於國道1號圓山橋至林口交流道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M12標履約期間,無視承包商財務窘困屢遭法院強制執行扣押工程款,進度又持續落後,未依契約規定暫停給付估驗款,明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