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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工程商轉日期展延逾11年 經費暴增1,039億餘元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臺電公司

  • 日期:101-03-20

臺電公司辦理核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未採統包模式,造成835項採購標案界面整合困難,計畫執行效能不彰,進度嚴重落後,商轉日期展延逾11年,工程經費由新台幣1,697億餘元,追加至2,736億餘元,增幅超過6成、達1,039億餘元,後續增加勢必難免,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3月20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林鉅鋃、馬秀如、李炳南、馬以工、陳永祥提案,糾正經濟部、臺電公司。
  糾正案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經濟部為核四計畫執行督導機關,長期粉飾計畫執行遭遇瓶頸癥結,未能積極督飭臺電公司有效因應處理,履約爭議及施工管理問題層出不窮,又未採統包模式興建,致835項採購標案界面複雜,發生履約爭議,影響計畫執行效能與進度,核四商轉日期因而一再展延,已逾11年仍無法確定,工程經費暴增超過6成,由1,697億餘元增至2,736億餘元,後續增加勢必難免,傷害國家利益與政府形象,難辭怠忽監督之咎。
二、 臺電公司簽訂周邊系統第二階段顧問服務接續契約,任意變更服務費用計算方式,將原「總包價法」修改為「成本加公費法」,逕行承擔履約風險,又未積極妥擬計畫及契約執行進度,怠忽控管顧問公司工作內容,服務費用暴增,費用超支高達3,138萬美元,卻仍有多項工作尚未完成。
三、 臺電公司未妥適控管核反應器契約設計時程,且審核品質欠佳,更在未取得關鍵外購設備細部規格資料情形下,貿然同意承商以假設數據先行設計,致柴油發電機等外購電力設備實際到貨後,已設計內容須重新修改或變更,徒增10億餘元鉅額公帑支出,確有失當。
四、 臺電公司輕忽核四廠工地防颱措施,緊急發電機、抽水機、未完工管路封阻及防颱編組等均失當,災情應變及處置過程欠周妥,致二號機反應器設備遭颱風豪雨溢淹,損失近2億元,又未能有效控管設備修復時程及保險理賠作業,確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