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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解決民眾土地糾紛案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派洪德旋、趙榮耀、劉興善調查

  • 日期:101-03-21

民眾陳振豐與李秀芳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糾紛,引發訴訟,全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李秀芳84%的土地所有權應移轉給陳振豐,但李秀芳是否死亡,產生爭議,陳振豐到監察院陳情,值日監委洪德旋受理後,批示移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討論,外交及僑政委員會101年3月21日開會通過推派洪德旋、趙榮耀、劉興善調查。
臺灣高等法院97年10月22日函外交部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查明李秀芳是否死亡及死亡日期,但迄今仍無結果,造成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陳訴人與李秀芳間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李秀芳是否死亡不明,遲遲無法確定,嚴重損及陳振豐的權益,洪德旋因而受理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