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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金東守備隊二級廠民眾攻擊事件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3單位

  • 日期:101-03-22

金門金東守備隊二級廠100年12月20日晚間連續發生三波民眾攻擊營區事件,造成國軍多人受傷,相關單位處置失當,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1年3月22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李復甸、余騰芳提案,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糾正案文指出,金東守備隊二級廠張姓士兵因遭長官糾正,以電話向友人抱怨,因而引發8至12名民眾,在100年12月20日晚間三度攻擊國軍,造成多人受傷。本案缺失如下:
一、 該單位年度考核張兵在營表現正常,顯見考核不實。國軍志願役士官兵輔導機制與考核不夠周延,相關軍紀與服從教育顯有違失。
二、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無視國防部「國軍警衛勤務教範」規定,自行令頒60人以下營區僅派遣非武裝哨,部分營區衛、哨兵力嚇阻不法與應變防護功能因而大幅降低,國防部沒有任何後續追蹤、管制作為,均有違失。
三、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對於金東守備隊二級廠門崗衛哨勤務及位置,督導不確實,又未依規定裝設監視錄影設施。該營區直接與外界接觸的外圍崗哨,竟未運用攜行槍械武裝人員,均有違失。
四、 金東守備隊對於營區安全防護、應變能力均不足,又違反相關規範,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未善盡督導、考核之責。
五、 金東守備隊擅將待命兵力其中2員挪為夜巡部隊,又未另行編組待命兵力應變,該隊二級廠雖依規定有1/9應變兵力留值,卻無編組表,實有違失。
六、 金東守備隊未能在第一時間循戰情系統回報案情、請求支援,導致第二、三波攻擊,不及防禦,造成多位國軍遭不理性民眾傷害,遭社會非議,顯有違失。
七、 金東守備隊戰技訓練不足以防禦不理性民眾攻擊,國防部應將國軍個人及團體戰技,列為優先教育訓練內容並驗收,以收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