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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投資宏圖開發及會宇多媒體失當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經建會

  • 日期:101-04-1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95年投資宏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會宇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前未詳實評估被投資者財務及業務狀況,且對宏圖作假帳、挪用資金等蓄意詐騙,也不自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4月1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馬秀如、馬以工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國發基金規定,基金參與投資案件經表決不同意,得申請覆審,但以一次為限。宏圖開發申請投資案經審議不同意及覆審再度拒絕投資後,該基金竟另以新案方式受理申請,作業程序明顯不當。
二、 國發基金95年投資宏圖開發及會宇多媒體,均遭受重大虧損,該基金投資前評估不切實,投資後又未能及時掌握被投資公司實況,未發現宏圖開發蓄意詐騙,資金投入當年(95年)即遭挪用,並以假帳掩飾,該基金顯有疏失。
三、 國發基金未將宏圖開發是否取得金融機構融資及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等機制,列入是否投資條件,所投入資金1.5億元又遭挪用,全數用於打消呆帳,浪費公帑;該基金容許宏圖開發徵提關係企業未上市股票為擔保品,又未詳實評估擔保品品質,投資後無法即時進入董事會,進行投資後管理,無法確保該基金權益。
四、 國發基金知悉資金遭宏圖開發挪用後,未及時採取緊急應對措施,所指派監察人亦未積極行使職權;會宇多媒體投資案未確實依投資契約進行投資後管理,對於該公司未依投資契約召開董事會,及未依投資目的進行資金運用,皆未妥適評估,致基金權益無法確保,明顯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