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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聖德禪寺性侵害案 市府、臺中市警局、內政部處理失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5-03

臺中市聖德禪寺住持聖輪法師楊贊儒,假借所謂宗教男女雙修名義,涉嫌性侵害、性騷擾多位比丘尼、信徒、義工等,臺中市政府督導不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未依法通報,內政部也未積極宣導協調性侵害防治事項,均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5月3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臺中市政府未督導及查核聖德禪寺是否依法採取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竟屢次表揚其為績優宗教團體,導致創寺住持聖輪法師楊贊儒帶頭與員工假借所謂宗教男女雙修等教義及法師之權勢,實施性侵害、性騷擾、以相機拍攝、強令下跪發誓或懺悔等行為長達十餘年;案發後,該府竟稱本案是聖輪法師個人行為偏差而非聖德禪寺集體失序,並以該寺斷絕聯絡為由,未積極調查並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且對違反者依法處罰,有嚴重違失。
二、臺中市警局偵查時已知8名被害人疑似遭受性侵害,明知依法有通報義務,竟以發生時間較久遠,楊贊儒宗教身分特殊,恐損及宗教團體形象為由,僅通報其中1名被害人,監察院約詢後,也僅通報6名,有明顯違失。
三、內政部民政司對宗教團體未會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辦理性侵害防治協調監督、宣導等事項,又未督促地方政府查核、輔導宗教團體自律,導致聖德禪寺性侵害案爆發後,受害人不知可提出申訴,不肖人士得以不斷假藉宗教名義性侵或性騷擾被害人,均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