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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高雄煉油廠3年55次違法偷排廢水 監察院糾正中油公司及高雄市政府

  • 日期:101-05-15

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長期以「暴雨逕流」之名,行偷排「事業廢水」之實,近3年來遭環保機關查獲55次違法排放冷卻水、洩放廢水及逕流廢水,嚴重污染環境及影響居民權益;高雄市政府長期疏於稽查該廠違法排放廢水行為,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5月15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楊美鈴、錢林慧君提案,糾正中油公司、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報備排放暴雨逕流程序不符法令規定,98年至100年間,環保機關55次查獲該廠排放冷卻水、洩放廢水及逕流廢水不符放流水標準等違法排放行為,中油公司長期未落實水污染防治相關措施,未善盡國營企業環保與社會責任,顯有疏失。
二、 高雄市政府未善盡職責,長期疏於查核該廠報備雨天緊急排放程序合法性,及該廠事業廢水與雨水未分流收集等違失,又未落實稽查該廠排放未經分流且不符放流水標準的廢水,致水質受污染,嚴重損及居民權益與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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