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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平鎮蓄水池潰堤 水淹下游農田、住家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委會、自來水公司

  • 日期:101-06-22

自來水公司辦理桃園縣平鎮市社子支渠一號池蓄水工程,為於期限內完成,僅施作26%土壤防滲漏工程,又未依規定辦理驗收,致101年3月6日該池西北側池堤下方土壤淘空破損,約2萬噸蓄水傾洩,下游農田受損約2.9公頃、汽機車受損74輛、住家淹水207戶,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6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劉玉山提案,糾正行政院農委會、台灣自來水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自來水公司辦理社子一號池蓄水工程,為達到經濟部要求於期限內完成,僅施作26%土壤防滲漏工程,餘以天候因素為由,辦理變更契約減作,無法達成預定目標,核有違失。
二、 石門水利會與自來水公司共同管理社子一號池,歷年均未依規定辦理檢查、清除淤泥或疏濬,導致蓄水容量未達戰備水源標準,顯有違失。
三、 自來水公司辦理社子一號池蓄水工程,未於蓄水前依法辦理「土壤防滲漏」項目驗收,初驗不實,初檢合格後,又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驗收程序,均有疏失。
四、 行政院農委會為全國農田水利會主管機關,負有監督、輔導及考核之責,歷年皆未依規定要求進行總檢查,業務檢查表亦無池塘檢查項目,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