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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農委會對生雞糞肥料管制及執法標準不一 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7-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農業委員會對於生雞糞作為植物肥料如何管制及所適用法令,見解不一,造成地方政府進行輔導或取締時,無所遵循,戕害法令及政府威信,影響民眾觀感,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7月4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沈美真、黃武次提案,糾正環保署、農委會。
  糾正案文指出,環保署與農委會未對生雞糞究竟屬於農業事業廢棄物或一般廢棄物,及生產、運輸及使用應適用之管制法令、違法者處罰規定,提出統一見解,造成地方政府對農民輔導或取締時,無所遵循,執法及作法不一。
  監委調查指出,使用未經醱酵腐熟生雞糞作為植物肥料,若無妥善覆土,易孳生蚊蠅、惡臭,污染水源或土地,對居家環境衛生影響鉅大,也可能造成土壤重金屬含量超過標準,農委會及環保署對於生雞糞管制法令及執法標準各執己見,迄無共識,實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