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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產局未依規定辦理花蓮國有耕地放租事宜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8-08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花蓮分處未依規定辦理花蓮縣壽豐鄉豐東段223地號國有耕地放租作業,導致利害關係人因使用糾紛一再爭訟,不僅傷害政府形象,更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8月8日通過監察委員洪德旋提案,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糾正案文指出,該局花蓮分處事前未能釐清土地產籍資料,現場履勘調查作業流於形式,未經充分查證即逕行辦理公告、審核放租及訂定租約,相關作業諸多疑義,造成利害關係人一再爭訟,國產局應儘速釐清爭議事項,查明失職責任,確實督促所屬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