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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辦理97年度護理機構考評有違失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8-10

臺中市政府辦理97年度護理機構督導考核評分作業,未盡嚴謹,部分項目重複計分,且疑遭塗改,事後檢討不確實,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8月9日通過監委余騰芳提案,糾正臺中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前臺中縣政府辦理97年度護理機構督導考核評分作業,評分標準不一致,確有不當。
二、前臺中縣政府辦理97年度護理機構督導考核評分作業,評分表的評分級距過於簡化,另加減分項目未於評分表或建議表內記明理由,有欠周妥。
三、前臺中縣政府辦理97年度康禎護理之家督導考核評分,考核委員疑似事後塗改,無相關標準作業規範,確有違失。
四、前臺中縣政府辦理97年度康禎護理之家督導考核評分,部分項目重複計分,也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