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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清潔隊車輛維修採購諸多違失 新北市政府監督不周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8-14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辦理「91年至99年間清潔隊各型車輛維修零件、材料及工資單價」採購,不當限制資格,且未依法辦理驗收及公文登載不實、文件遺失等多項違失,新北市政府事前監督不周,事後檢討不足,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1年8月14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辦理「91年至99年間清潔隊各型車輛維修零件、材料及工資單價」採購,從資格訂定及審查、招標決標作業、驗收核銷及其他作業,有不當限制資格、資格審查不實、決標影響採購公正、未依法辦理驗收及公文登載不實、文件遺失等多項違失。
二、 新北市政府對所屬辦理採購作業之各項違失,長期置若罔聞,無法發揮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功能;對於監察院調查案虛應了事、避實就虛,事前監督不周,事後檢討不足,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