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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啟聰學校身心障礙女學生遭性侵案 監察院糾正臺南啟聰學校、教育部

  • 日期:101-08-16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94、95年發生極重度身心障礙女學生多次遭性侵害案,臺南啟聰學校及教育部有諸多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8月16日通過監委高鳳仙、陳健民提案,糾正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臺南啟聰學校於黃端溶及林細貞擔任校長期間,未依法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且校園警衛與值班教師未落實執行勤務,導師李佩芬忽視某位極重度身心障礙女學生的求救訊息,導致該女學生94、95年間多次遭受性侵害,學校均未發覺並給予援助保護,經法院判決該校應負國家賠償責任確定在案,確有疏失。
二、臺南啟聰學校93年成立的性平會成員不符性別比例,該校95年處理該女學生性侵害案時,因性平會主委林細貞、副主委黃清煌、執行秘書邱晨曦未依法督導案件,導致處理程序不合法;教育部隨後要求重啟調查程序,調查報告未先處理即違法逕送當事人、未依法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等重大瑕疵;林細貞意圖讓當事人和解私了及不當干擾受調查人,有嚴重違失。
三、臺南啟聰學校長期未設置校園安全設施,未善盡保護學生的責任,造成本件性侵害案發生,案發後該校處理程序有嚴重瑕疵,教育部對該校違失未即時導正並協助改善,確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