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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貪瀆不法 未適時查處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高雄地檢署

  • 日期:101-09-12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自90年起,逐年被提列為操守及風評不良人員,高雄地檢署未落實督察同仁差勤管理,歷任檢察長對井天博生活作息違常或品操堪慮情形,也未適時規勸,法務部政風機構未積極有效查辦,致發生重大貪瀆案件,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1年9月1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武次、楊美鈴提案,糾正法務部、高雄地檢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法務部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對於各檢察官承辦案件設有內部審核機制,在實務運作上卻未能落實,實有違失。
二、 法務部所屬政風系統早自83年起,即陸續接獲井天博被檢舉涉及案件情資,井天博自90年起即逐年被列為操守及風評不良人員,法務部卻未積極查辦,也未將相關資料送交考績委員會參酌,致發生重大貪瀆案件,明顯未善盡政風機構預防貪瀆不法職責。
三、 高雄地檢署未落實督察同仁差勤管理,歷任檢察長對於井天博生活作息違常或品操堪慮情形,也未適時規勸,顯有怠失。
監察院於101年9月7日通過彈劾井天博,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