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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惡化 戕害醫療人權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法務部、法務部矯正署及行政院衛生署

  • 日期:101-09-12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情況惡化,至101年7月底,超收比例高達20.5%,行政院疏於監督,法務部明知醫事與專業人員編制及現有人力明顯不足,卻放任問題長期存在,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1年9月1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尹祚芊、錢林慧君、李復甸提案,糾正行政院、法務部、法務部矯正署及行政院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行政院疏於監督,造成國內監所等矯正機關收容空間及醫療軟、硬體環境,與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應於100年12月10日前完成改進的目標,存有明顯落差,不利我國人權保護整體形象提昇。
二、 監察院、審計部對國內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情形,多次促請改善,美國國務院2001年各國人權報告書提出負面評價,國內人權團體也多有質疑,但國內矯正機關至101年7月底止,超收比例仍高達20.5%,法務部改善不力,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責任。
三、 衛生署疏於督導,造成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未依法定期督導、輔導及查核矯正機關醫療衛生及傳染病防治業務,實有違失。
四、 法務部及衛生署監督不周,部分矯正機關竟容許未經醫師看診,而由收容人家屬代為領藥後遞送給收容人,有違醫師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
五、 國內矯正機關醫事及相關專業人員編制及現有人力皆明顯不足,部分矯正機關醫療衛生預算不增反減,凸顯收容人醫療衛生權益未獲重視,監察院曾多次調查促請改善,迄今問題猶存,法務部放任問題長期存在,改善作為缺乏成效,輕忽收容人健康人權,實欠妥當。
六、 國內矯正機關傳染病隔離設施迄未完備,入監健康檢查及慢性病患照護作業也不一致。
七、 國內矯正機關收容人病歷、檢體及相關檢查紀錄登載、簽名、保存、移轉作業,迄未確實、整合與周延,使收容人相關治療及健檢作業難以延續與追踪,造成重複檢查、徒耗資源及遇糾紛難以釐清責任。
八、 國內近來頻傳要求受刑人保外就醫媒體報導,法務部迄未積極督促各矯正機關儘速完備相關考核機制、標準作業程序、認定標準及健全相關就診紀錄,並縮短作業時程,造成紛擾與爭議,確有欠當。
九、 國內矯正機關對患有心理疾病或精神障礙收容人,醫療衛生處遇作業軟硬體設備及人力有欠健全,申訴管道也不周延。
十、 國內矯正機關屬封閉群居且人口密集,易成各類傳染病傳染溫床,各類流感施打率卻偏低,且矯正機關、衛生主管機關皆無相關預防接種資料可稽,明顯不利傳染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