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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積極執行保安林及山坡地管理保育業務 監察院糾正農委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 日期:101-10-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92年起接管遭占用國有區外保安林2,782.74公頃,迄今僅收回面積325.18公頃(占接管面積11.69%);水土保持局91年起列管超限利用山坡地34,619.02公頃,迄今改正率僅63.82%,農委會未善盡督導職責,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10月3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鉅鋃提案,糾正行政院農委會暨所屬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農委會林務局自92年7月起,接管遭占用國有區外保安林2,782.74公頃,迄今已逾9年,卻僅收回325.18公頃(占接管面積11.69%),現今仍有4,882筆,面積高達1,032.76公頃未處理(占接管面積37.11%),績效不彰。
二、 林務局依法應每10年辦理保安林檢訂工作,目前仍有逾1成保安林未於期限內完成,另有逾3成區外保安林未完成測量登記工作,林務局未積極策訂並落實各項計畫,難辭其咎。
三、 臺灣地區公告之山坡地廣達981,012公頃,迄101年5月底止,仍有174,856公頃尚未完成可利用限度查定(占山坡地面積17.82%),無法進一步管制,形成山坡地保育利用及國土保安漏洞,農委會未督促所屬機關及各直轄市政府儘速依法完成查定公告,辦理土地使用編定,實有疏失。
四、 農委會自91年公告實施「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輔導列管之超限利用山坡地34,619.02公頃,迄今已10年,至101年5月底,整體改正率為63.82%,仍有12,525.63公頃山坡地處於超限利用中,農委會未善盡督導職責,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