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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學生宿舍未申請即逕行違規送電達1年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10-11

國立東華大學新建第六期學生宿舍,未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用電,即逕行違規送電達1年,宿舍消防安全檢查也不合規定,罔顧學生安全,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10月11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余騰芳提案,糾正國立東華大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東華大學新建之第六期學生宿舍,因承商發生財務危機因故延宕,導致高低壓電氣設備未向台電申報竣工及檢驗,即逕行違規送電,迄今達1年;該校未取得高低壓電氣設備出廠證明及檢測報告等相關文件,任由承商辦理設備估驗計價,皆有疏失。另第六期學生宿舍消防安全檢查不合規定,東華大學應儘速改善,維護學生安全。
二、 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擅自變更教室大樓水電設備,供學生臨時住宿使用,除違反建築法規定,也罔顧學生住宿安全。
三、 東華大學新建管理學院大樓及教育學院大樓,於未取得使用執照前,即放任教師及相關辦公物品擅自進駐及接電使用,已違反建築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