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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天衣陳情案 監察院持續關注行政機關後續處理情形

  • 日期:101-10-12

名作家朱天衣向媒體投書指出,監察院處理她個人檢舉陳情案件時,僅轉寄相關機關復函,她只看到無能且怠惰的監察院。監察院對此發表聲明指出,朱天衣檢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假借整治新竹縣馬武督地區鄭統領野溪之名,為特定農舍舖農路、建堤防,圖利特定人士,且新竹縣政府核發建築執照予該違法農舍,涉有違失乙案,因為檢調已在調查中,且新竹縣政府已將建造執照作廢,故暫不派查,監察院將視行政機關後續處理結果研議是否派員調查。
  監察院針對朱君指摘情事說明如下:
一、 本案係朱君向本院值日委員陳情,經值日委員核批,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新竹縣政府查明見復。查復內容為:
(一) 本案農路工程及野溪工程係經當地居民建議施作及  整體治理之考量,該會水土保持局自提報、勘查、審核到工程施作完成之程序,依專業考量及行政程序等執行,均依法行政,且法務部廉政署及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已介入調查中。
(二) 本案領有新竹縣政府99年7月1日核發之(99)府建字第452號建造執照。嗣申請人101年4月6日掛件申請使用執照,經該府現勘後,因與圖面不符,未達到竣工標準及尚未取得水土保持計畫完工證明,不符核發使用執照規定,且逾101年4月9日竣工期限,該建造執照業已遭該府通知作廢。
二、 監察院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係依照「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之程序原則有不受理、不予調查、函請機關參處或說明、委託調查及派查等。本案已進入委託調查之程序,惟因現已由檢調進行調查中,且新竹縣政府業將建造執照作廢,監察院將視行政機關後續處理結果研議是否派員調查。
三、 農委會、新竹縣政府如對本案無適當作為,監察院將進行糾正或懲處等監察作為,亦將持續瞭解該2機關之後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