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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核定抽水站維護採購案底價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日期:101-11-07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辦理101年度抽水站、水門維護採購,草率核定底價,又未妥善保管歷年抽水站採購案件檔案資料,善盡督導職責,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11月7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武次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為增進轄區77抽水站(水門)妥適率,降低抽水站鄰近地區及集水區潛在淹水風險,101年10月間公告招標,預算金額3億2,410萬餘元,於底價核定過程,未切實分析說明並填寫各項調整係數,草率核定底價,明顯有疏失。
二、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未盡監督職責,廠商「工作日誌」及該局「每日督導/視察/稽核紀錄表」屢見登載不一致或缺漏情事,顯有違失
三、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未妥善保管歷年抽水站採購案件檔案資料,部分標案底價核定單及結算驗收證明書遺失,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