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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工業區2死14傷重大氣爆災害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勞委會及彰化縣政府

  • 日期:101-11-07

彰濱工業區策新公司廠房101年5月17日發生2死14傷重大氣爆災害,經濟部工業局未強化及提昇工業區管理機構管理功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督促所屬至該廠勞動檢查,彰化縣政府、工業局及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相關審核作業及公共危險物品列管作業不切實,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11月7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鉅鋃、洪德旋提案,糾正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彰化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監察院98年、99年二度對彰濱工業區化學工廠氣爆災害提案糾正,另有企業工業園區自99年來接連發生大火,顯示國內工業區管理機構管理功能不彰,工業局迄未積極強化及提昇,僅消極自我設限為「輔導、服務」功能,漠視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應盡之「調查」、「查核」及「改善產業環境」等職責,致策新公司進駐彰濱工業區後,工業區服務中心未曾對該廠實際生產行為實質管理,無從掌握該廠擅自變更製程等違法情事。
二、 勞委會自策新公司設廠至氣爆災害發生計14年來,未曾督促所屬至該廠勞動檢查。98年12月該廠申請變更為「其他化學製造業」,彰化縣政府已通知勞委會中檢所,該所卻未察覺該廠屬高風險行業,未納入優先檢查對象,錯失遏阻災害發生先機。
三、 彰化縣政府、工業局及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相關審核作業及公共危險物品列管作業不盡切實,橫向聯繫管制機制形同虛設,實地稽核作業付之闕如,直到本案氣爆災害發生後,才被動察覺該廠多項違法情事,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