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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用電嚴重浪費 退伍軍人用電優惠無法律依據 監察院糾正台電公司、退輔會

  • 日期:101-11-07

蘭嶼地區部分機關、學校及自用住宅因電價免費,用電明顯偏高,有浪費能源之嫌,台電公司長期怠於查緝;支領月退俸退伍軍人適用優惠電價缺乏法律依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遲未改善,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11月7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永祥、馬秀如提案,糾正台電公司及退輔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蘭嶼地區自用住宅用電免費,部分住戶將住宅用電移為營業使用,部分機關、學校及住民用電明顯偏高,台電長期任由部分用戶用電明顯異常,卻怠於查對取締,實有違失。
二、 支領月退俸退伍軍人適用優惠電價缺乏法律授權依據,審計部早於92年提出審核意見,退輔會迄未改善,無故拖延,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