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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隧道火燒車事故救災失序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

  • 日期:101-11-13

國道5號雪山隧道101年5月7日發生火燒車事故,交通部所屬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坪林行控中心現場資訊掌控不足,臨危處置慌亂無序,未能落實防救災應變計畫相關規範,影響救援效能,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1年11月13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趙榮耀、李復甸、陳永祥提案,糾正交通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雪山隧道發生火燒車事故,高公局坪林行控中心現場資訊掌控不足,臨危處置慌亂無序,耽誤救災寶貴時效,顯示平常消防救災演訓流於形式,確有怠失。
二、 本次事故緊急應變處置過程,部分未依雪山隧道防救災應變計畫相關規範落實執行,影響整體應變救援執行效能,徒增民怨,顯有疏失。
三、 交通部未要求所屬藉本次事故實例,運用電腦程式模擬比對,找出雪山隧道既訂防救災應變計畫與各單位實際處置過程衝突窒礙或疏誤盲點,檢討制定各救援單位協同作業時限標準,供日後檢討防救災執行效能及回饋精進整體應變機制,實有不當。
四、 交通部在雪山隧道多項軟硬體缺失仍待改善之際,不僅未督飭所屬記取教訓,反為迎合部分用路人期待,貿然恢復速限達隧道設計之最高速率,輕忽超速行車釀生事故的嚴重危害,置廣大用路人於危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