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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局違法與民間合辦桃園機場捷運A8車站開發案 交通部未盡監督職責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11-13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辦理「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三重至中壢路段A8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違背大眾捷運法禁止與民間團體聯合辦理之規定,執意與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及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聯合開發,使政府喪失選擇更有利投資人機會,有重大違失,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1年11月13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交通部及高速鐵路工程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交通部高鐵局辦理桃園機場捷運A8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將「信賴保護原則」及「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既有權益」張冠李戴,執意與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及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聯合開發,不僅違背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禁止與民間團體聯合辦理之規定,又多次違背交通部要求其依法行事之公文,使政府喪失選擇更有利投資人機會,有重大違失。
二、 交通部身為大眾捷運法中央主管機關及高鐵局上級督導機關,既知高鐵局未依法令規定辦理開發案,卻未善盡監督管理職責,即時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實有違失。